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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河湖治理“牛鼻子” 聚力合治护航水生态

文章出处:慧聪水工业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7-03-28 10:43:00【

2017年是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关键一年。按照国家的部署,江苏、浙江等8个省()力争在2017年底全面建立“河长制”,其他省(市、区)力争在20186月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在众多业界人士看来,“河长制”不是一个人治污,各种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合而长治”才是真正的目的。

2016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8次会议通过《全面推进河长制的意见》,通过新的发展理念,为加强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和水生态修复,实现江河湖泊功能可持续利用,提供了重大制度保障。时隔两个月后,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全面推广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到2018年底我国全面建立“河长制”。至此,由2007年太湖地区蓝藻爆发和饮水危机引发而首创于无锡,经过在各地近十年的实践、探索、总结而渐趋成熟和完善的“河长制”,最终以中央政策的形式确定下来,由当初的应急之策正式上升为国家意志,全面推行实施。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开局良好

《意见》发布后,水利部、环保部等10个部委专门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制定了全面实施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各地纷纷响应,党政要职担任河长,有些甚至已经呈现立竿见影的效果,“河长制“推行取得良好开局。

33日下午,全国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开幕式结束后,水利部部长陈雷在“部长通道”接受了媒体有关“河长制”话题的采访时说,“‘河长制’是加强河湖管理、解决河湖存在诸多问题的一种良策,之前已有8个省市试行,效果非常好。经过几个月的努力,目前河长制推进非常顺利,已有25个省市制定了河长制的实施方案,其中有近20个已由省委省政府批准出台。”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海南、湖南等地已经全面推进“河长制”,其中浙江、江苏等地更是在原有“河长制”探索实践的基础上推出了“河长制”升级版。与此同时,山西、辽宁、湖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在部分市县或流域水系实行了“河长制”,确保2018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江西、安徽、福建、湖南、湖北、长春、深圳等地的河长名单已在相关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内容根据各地河长设置的不同,主要包含河长级别、所辖河道(名称、起讫点、距离等)、河长姓名、职务、联系部门等。

 

定目标、建机制、抓落实、严考核

通过对各地推行“河长制”举措的调研分析发现,目前各地推进“河长制“工作主要围绕“目标、机制、任务、考核”四方面展开。

定目标,面向水质改善环境效果

目前,各地“河长制”工作目标的设置主要是结合“水十条”的有关要求而提出,面向环境效果,最终落在水质改善上。

浙江提出:

2017年底,浙江省将消除劣Ⅴ类水质断面,城市建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浙江省地表水省控断面将到或优于Ⅲ类水水质比例将达到80%以上,基本建成河湖健康保障体系,实现河湖不萎缩、功能不衰减、生态不退化。保持河流、湖泊、池塘、沟渠等各类水域水体洁净,真正实现环境整体优美、水清岸绿。

江西提出:

2017年底,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2020年,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7.7%,五河一湖自然岸线保有率90%,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91%,地表水达标率8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长春提出:

2017年底前,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20年底前,全市消除劣Ⅴ类水体。

江苏提出:

河长制创立之初以水质达标为主要目标,2012年起实施的河道管理河长制以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为重点,此次河长制围绕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环境、修复水生态等重点,突出系统治理、水岸同治、长效管理及功能提升,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保护和生态环境治理等。

 

建机制,形成“五级河长+”体系

各地结合实际,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办公室,主任由省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环保、城建、发改、公安、国土、财政、农业等相关部门抽调,建立多部门多级协调工作机制,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河长制”工作。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负责河道污染排查、“一河一策”方案制定与实施、河道日常巡查、反馈和整改、河道监测等工作。

一些地方创新性地引入“河道警长”、“企业河长”、“民间河长”、“河道社会监督员”等,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五级河长+”体系。此外,有些地方实行“双河长制”,还有像浙江,各省、市、县级河长都专门确定一个联系部门,协助河长履行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能,开展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河长。同时,浙江还将五级河长体系继续向下延伸到沟、渠、塘等小微水体,通过设立河道巡查员、网格员(村社网格长),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立体河长体系。

与此同时,为确保“河长制“工作的长效推进,各地出台了一系列工作管理机制。具有代表性的有:河长制目标任务及责任制、河长公示、河()长责任清单、巡河督查及调度、河()长日志、区域联席会议、部门联动机制、举报投诉受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问题督办制度(河长签发督办单)、信息通报制度、例会报告、信息化管理等。

 

抓落实,科学流程+配套条件

在具体整治工作层面,各地河长普遍依据“现状调查,建立一河一档——分析问题,制定一河一策——投入+模式,开展综合整治——创新模式,保证长效运维”的科学流程开展工作,“管、治、护”全面严抓。不同环节都有不同类型的主体参与其中,或有专门的专家团队支持,也有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推进。

现状调查,因为其是“控源截污”和制定一河一策的基础,得到了普遍的重视。目前调查的内容有污染源及分布、排污口登记、行洪排涝能力、违章建筑和河道垃圾等。科研院所、第三方企业是该环节主要的参与主体。长春的《实施方案》中提出,鼓励政府通过采购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开展污染调查和日常监测。

一河一策的制定,有征集-论证方式,也有委托专业技术机构执行的方式,整个过程离不开专家团队的支持。如浙江“五水共治”配备的五个方面200余位专家,今年又为“剿灭Ⅴ类水”目标特设了由33位首席技术顾问组成的专家团队。

资金投入方面,一方面不断加大公共财政对河湖管理保护的投入力度:如江苏省财政专项安排省骨干河道“河长制”引导奖补资金,用于河道维修养护。江西也提出要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重点保障水质水量监测、规划编制、信息平台建设、河湖划界确权、突出问题整治及技术服务工作费用足额保障河湖巡查保洁、堤防工程日常管养费用,纳入各级财政预算。

另一方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建立健全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长效稳定的河长制管理投入机制:如安徽芜湖主要通过国家和省水生态环境治理项目资金、项贷款、水利建设基金适当倾斜而切块设立专项资金、划出30%农田水利专项资金用于水生态治理保护奖补、财务杠杆吸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方式保证投入。

在河道的长效运维和日常保洁方面,引入市场运作机制。探索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河湖管理保护模式,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培育环境治理、监测、维修养护、河道保洁、河道整治等市场主体,推进河湖管理保护专业化、集约化、社会化、市场化。如江苏省不断探索多元化的河道管护机制,全省97.7%的河道落实了保洁管护人员近1.2万人,其中581个河段实行社会化管护,541个河段实行管理单位自行管护,45个河段实行自行管护与社会化相结合。积极推进污染源及河道水质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如浙江提出,到2017年,90%以上的省控重点污染源建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河道监控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地表水质自动监控系统,加强河道水质监控。

 

严考核,强化长效治河约束力

建立了一系列考核、奖惩、问责制度,强化“河长制”长效治河的约束力。各地具有代表性的做法有:

浙江

30个督查组每季度明察暗访、媒体现场抽查+第三方电话抽查、处分、约谈问责、最美最差河道评选、红黄绿三色预警管理、河长保证金制度、排名考核等,河长的考核结果成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特别是对垃圾河、黑臭河、劣V类水质断面严重反弹或造成严重水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规定追究责任

江苏

由各级总河长牵头、河长办组织、相关部门参加、第三方监测评估的绩效考核体系,针对不同河湖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对防汛、黑臭河道整治未完成一票否决奖惩挂钩,以奖代补,财政补助资金与考核结果挂钩,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等推进河道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研究,开展管理标准化河道示范段创建试点等。

江西

以水质水量监测、水域岸线管理、河湖生态环境保护为主要考核指标考核纳入对省政府对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评体系和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

安徽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免职8种问责方式2000/公里村河长制工作经费(纳入预算)河长履职保证金等。

此外,持续推进信息化管理,强化实时监控、动态管理、信息共享和公众参与,实现水质查询、污染源分布、巡查日志、信访举报处理、应急指挥、统计报表等功能集聚。如浙江省以钱塘江河长制信息系统为龙头,全省已初步实现了河长制信息平台、各类APP与微信平台等全覆盖,搭建起了融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各级河长巡河实现了电子化,轨迹可查、结果可考,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交办、河长提交任务第一时间落实承办。

 

“治”河持久战,亟待“制”转“治”

“河长制”经过近十年探索、完善而上升为国家意志,一经推行就即刻焕发勃勃生机,其在打开传统水环境治理“九龙治水”困局方面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但在实际执行中也反映出了一些问题,如地方党政领导意识尚不到位、现状掌握不清、担子下压基层、河()“虚位”、流于形式、流域治理统筹协调弱、资金投入压力大等在多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很多地方都还处于一种比较迷茫的状态,河长制工作的推行也多是从效仿开始,刚刚起步。

“治”河重任,急不可待,非一人之力可施,也非一时之功可达,“河长制“作为地方政府治河的“良方”,要想切实产生实效并长久保持,必须从制度落实到行动,由“河长制”转向“河长治”。

那么,如何将“河长制”付诸于“河长治”?对此,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副司长刘鸿志等人在其《关于深化河长制制度的思考》一文中提到,“应重视在系统决策、一河一策、精准施策三个方面用好功、使好招。”首先系统决策,即治河决策要统筹考虑区域和流域其次,“一河一策”要围绕“河流污染排查找准问题,因河对证施策,综合施测全覆盖”三方面下功夫最后要完善考核、工作机制、公众参与、监管、投入等相关配套机制,保障精准施策。

此文关键字:河长制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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